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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以下几项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分落户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分落户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分落户积0.5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分落户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分落户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担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创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

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

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连续3年缴纳,积分落户都可积6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落户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积分落户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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