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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7-05
本期人事代理为大家解读一下疫情期间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二):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如何认定?
人事代理解答: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未与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人事代理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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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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