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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规避单位用工风险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3-05-04

    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公司在用人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用工风险,如何合法用工,避免用工风险成为当前企业无法言说之痛。 

    四达光彩人力资源专家帮助您来分析一下您所面临的用工风险,并给您一点点合理化的建议:

      一、公司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符合法律要求、力求民主公开。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同时规章制度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二、公司应及时与所聘用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因此《劳动合同法》将书面劳动合同确立为劳动合同的惟一合法形式,而且从制度规范上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三、公司应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非常广泛,各自的具体情况差异性比较大,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一是试用期的约定;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三是竞业限制的约定。

      四、公司应正确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企业员工发展机制。公司应完善招聘工作,重视劳动者入职审查。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带来很大风险。其风险体现在: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重视员工的法定利益,及时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合理用工并规避用工风险成为管理者必须要面临的课题。四达光彩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现实中用工单位面临的并不仅仅是以上的用工风险,更麻烦的是可能存在的各种用工纠纷、工伤、甚至于伤亡纠纷。同时建议各用工单位,在可以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可以考虑将这些劳资纠纷“打包”转交给综合实力较强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处理。花小费用解决大烦恼,将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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