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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5-30
本期人事代理为大家解读一下疫情期间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一):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人事代理解答: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用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人事代理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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