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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2-07-05
本期人事代理为大家解读一下疫情期间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三):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如何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人事代理解答: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OA)、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人事代理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打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定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勇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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